在迎接十九大召开排查各项安全隐患的工作中,济源交警直属大队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辖区内某幼儿园豫U55006号牌校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办理校车标牌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 民警随即将校车查封,并传唤校车驾驶员和幼儿园负责人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经调查:该幼儿园在2017年4月份变更了名称,需要重新办理校车标牌,但是新标牌未办理到位前,幼儿园负责人也进行了更迭,新园长上任后由于工作繁忙,忘记了新校车标牌的办理事项,导致豫U55006号牌校车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情况下,提供校车服务,接送幼儿上下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大队民警在取得了扎实证据材料的基础上,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幼儿园未取得校车标牌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开出重磅罚单,依法对幼儿园罚款一万元整,并封存该校车,责令新校车标牌办理好前不得运行该车。在开出巨额罚单的同时,民警也对幼儿园负责人和校车驾驶人进行了深刻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要求园方切实把学生的安全保障放在首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园区各项工作,积极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园长和驾驶员也深刻意识到了前期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对之前由于疏忽而导致的违法行为表示了深深地悔意,表示愿意接受处罚,立即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