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河南省济源市公安交警二大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发现一名机动车驾驶员邓某意浑身酒味。令人震惊的是,邓某意当时竟然正在驾驶长途客车!![]() 当日9时18分许,二大队副大队长陈红星带领民警乔抗震在312省道二干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当民警对牌照为豫U05936济源至安阳的长途大巴车进行检查时,发现大巴车上载有二十余名乘客,驾驶员邓某意持有A1A2驾驶证,但是说话间语气躲闪并故意与民警拉开距离,民警靠近邓某意后闻到了较大的酒味,经呼气测试:邓某意体内酒精含量为53.7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邓某意称前一天中午饮酒较多,今天早上有出车任务,想着已经没事了,谁知道酒精含量还是这么高。二大队民警依法对邓某意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 过量饮酒后经过一定时间的休息甚至隔夜休息后,体内的酒精含量依然可能达到饮酒或者醉酒标准,而构成酒驾醉驾违法是按照驾车时的体内酒精含量来确定。济源交警提醒:饮酒切勿过量,谨防隔夜酒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