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假期本来是亲朋好友团聚、享受休闲娱乐的美好时光,但是济源驾驶员陈某却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吊销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只能在拘留所里告别2018,迎接2019。 巧合的是,他的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竟然是在同一地点、被同一名交警查获! ![]() 2018年12月29日晚,济源公安交警支队六大队副大队长余传宇带领民警按照全省百日安全行动和平安守护行动的统一部署,在济源市文昌路华新桥南路段设置卡点,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查处行动。 当晚20时14分许,一辆号牌为豫UX9519的小型普通客车在行驶过程中,看到前方有交警,试图变更车道躲避检查。民警立即示意该车停车,驾驶员陈某下车后语无伦次十分紧张,并且身上有明显的酒味,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陈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将陈某传唤至大队违法处理室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详细询问和公安网查询后得知:陈某曾于2017年9月15日在文昌路华新桥路段,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六大队民警处罚过,而当时的办案民警正是29日晚上带队执法的交警六大队副大队长余传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对陈某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陈某不思悔改,非但没有从第一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中吸取教训,反而心存侥幸,将法律和安全抛之脑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