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30日15时许,下冶社区警务队接到报警,黄河三峡景区内有人打架。接警后,下冶社区警务队指导员李巍伟带领民警谭俊芳、李庆等人迅速赶往现场。 在黄河三峡景区内的一辆公交车前,民警见到了正在激烈争吵的游客。 经了解,范某妻子在乘车时因排队问题和王某等人发生摩擦,范某一气之下便动手打了王某,致其鼻子受伤。 随后,民警驾车带着王某到附近医务室治疗,并将双方当事人带至单位进一步调查。 经查,范某,男,37岁,五龙口人。范某对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范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金200元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