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家住济水苑小区。近期,他发现小区门口一些商铺将门口临街走廊围了起来,并加装玻璃门。但他认为,临街走廊是公共面积,商家这么做就是占用公共面积。这些商家“改造”公共走廊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昨日,记者咨询了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沁园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张伟。他介绍,根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平台、外走廊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济水苑小区附近8家商铺未经许可擅自封闭走廊的行为已经违法。”张伟称,根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他们对8家商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商铺在七日内拆除已经封闭的走廊,并且恢复建筑原貌。而对于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将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