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0日22时许,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四大队民警在梨虎路一分部路段巡逻时,发现周观君驾驶一辆豫UB2683号牌五菱牌面包车在道路上行驶,被民警例行检查拦下后,经酒精测试仪测试已构成酒驾。 经民警在公安网查询,周观君于2012年6月20日因酒驾被查,2014年4月30日因再次饮酒驾驶被查处,驾驶证被吊销,这次是第三次被查处,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周某处罚款1000元,拘留5日的处罚。 周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周某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