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高速增长,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尾气污染治理刻不容缓。 5月15日,记者从市公安交管支队获悉,从本月起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启用“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这一新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这意味着市民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将会被处罚。 据悉,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日前向全国下发了《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增加了“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代码,代码为606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原代码执行。新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自2017年5月1日起启用。 市公安交管支队工作人员表示,会对这一交通违法行为执行罚200元不计分的处罚。下一步,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全力配合环保部门,在不同时段不同路段,采取机动巡查与定点检测等方式,加大对排放不合格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查处力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要及时按行驶里程、行驶时间、行驶路况保养车辆,定期到4S店或专业机构检测排放情况,发现排放超标及时修治。属于黄标车、老旧车的要及时申请报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