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0日,济源日报记者从我市召开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第一次预备会上获悉,济源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拟调整为0.9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拟调整为1.4元/吨。 据了解,我市现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是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04]2414号)规定,自2005年开始执行。其中:城市居民用水0.65元/吨,特殊行业用水和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1.00元/吨,其他用水0.80元/吨。 此次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制定和调整的主要依据为《关于我省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文件的要求:“国家要求在2016年底前,各市、县(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要全部调整到位。省辖市、县级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 听证会第一次预备会上,17名参会人听取了调整方案相关意见,会后对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实地调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