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记者从市公安交管支队了解到,该部门将对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意味着,拒不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者或将成为“老赖”,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在出行、投资、置业、消费等领域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根据省公安厅统一安排部署,我市近期开展了道路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对已开具处罚决定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6个月)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缴纳罚款的,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规定,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罚款缴纳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不执行法院裁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公安交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提醒,针对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车主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对被交管部门现场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在收到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15日内接受处理;对已经作出罚款决定的,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已经作出罚款决定,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在调查处理违法行为过程中,对已被扣留车辆的当事人,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可以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对多次逾期未处理者,市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路面巡查、录入缉查布控系统、传唤调查、公告告知等方式,重点查处。对多次逾期未处理的违法车辆,通过新闻媒体等公告曝光,并抄告所在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