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济源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总体方案》。方案提出,济源煤业计划2016年至2018年关闭退出5处矿井,退出产能90万吨;鹤济公司计划2016年至2018年关闭退出全部10处煤矿。![]() 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 据了解,我市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企业内部转岗、内部退养、职工安置服务中心托管与劳务输出、社会再就业、公益性岗位托底等渠道,积极稳妥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方案提出,鼓励企业依靠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承接外包项目等方式,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对符合条件的职工,经本人自愿、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实行内部退养;对不愿解除劳动关系、短期内难以集中分流安置的富余人员,通过职工安置服务中心在一定期限内托管劳动关系、开展集中培训,组织劳务输出、劳务派遣,合理调剂企业间用工,实施分流安置职工转岗再就业;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及时开展再就业帮扶,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对国有企业合同人员因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解除劳动合同且家庭没有一个实现就业的,要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尽可能多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妥善安置化解过剩产能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 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 从2016年起3年内,我市原则上停止核准新建煤矿项目。对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的煤矿,一律责令停工停产;对拒不停工停产、擅自组织建设生产的,依法实施关闭。全市所有生产煤矿严格按照276个工作日制度重新确定的产能组织生产,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 我市还将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同时严厉打击证照不齐、数据资料造假等违法生产行为,对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有效运行、水害防治工作不到位、安全费用未按要求提取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依法依规停产整顿。 ![]() 鼓励利用废弃煤矿发展光伏发电和现代农业 按照“严控增量、优化存量”的原则,我市引导煤炭产业向清洁化利用和可再生能源转型发展,严格限制高硫、高灰劣质煤生产使用,加快劣质煤炭产能有序退出;改造提升煤化工产业水平,延伸产业链,加快发展高附加值新型化工材料和精细化工产品,促进现有煤化工产品精细化、高端化、终端化、差异化发展,支持企业培育壮大新能源材料等战略性新型产业。 支持煤炭企业用好退出煤矿存量土地,促进矿区更新改造和土地再开发利用。我市对用地手续完备的土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原土地使用权人转产为国家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此外,我市积极落实促进煤炭行业结构调整意见,鼓励发展煤电一体化,引导大型火电企业与煤炭企业之间相互参股。鼓励发展煤炭洗选加工转化,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利用废弃的煤矿工业广场及其周边地区,发展光伏发电和现代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