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在线

搜索
查看: 1236|回复: 0

因污染环境济源一老板获刑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7-12-4 17:51
  • 签到天数: 2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略有小成

    1728

    主题

    1819

    帖子

    1544

    贡献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7943

    活跃会员精华达人突出贡献灌水之王管理团队

    发表于 2015-1-16 11: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syrb2014021100003v01b002.jpg

    去年12月25日,济源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以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卫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这是济源近年来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的第一起刑事案件。

    据了解,2013年6月起,卫某某未经环保等部门审批,在山区老家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烧结锅炼粗铅锭生产工艺冶炼粗铅,并于10月试生产。因该炼铅窝点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群众向市长热线举报。济源市环保局根据举报线索现场检查,发现该炼铅窝点正在生产,工人闻讯而散。

    执法人员对厂内废水收集池中的水和水淬渣进行了采样,经检测,发现水和水淬渣中铅、砷、镉等重金属严重超标,涉嫌构成刑事犯罪,随即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济源市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彪悍的人生不需要解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