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0-1-1 23:15:08

济源一老赖在拘留期间仍拒不执行被逮捕

12月27日上午,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范某某被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并依法交付公安机关执行,送押至济源市看守所。本想着等到拘留期满高高兴兴回家过年的范某某,等来的却是法律的制裁。在看守所内,他将体验一下不一样的“新年”。

为敦促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被执行人履行执行义务,在范某某被执行逮捕时,济源市法院执行干警对关押在拘留所内的被执行人集中开展了一场生动而深刻的法治教育。执行干警结合近段时间被陆续执行逮捕的六名被执行人典型案例,正告被拘留人员转变思想认识,摒弃侥幸心理,积极履行义务,不要以身试法,否则将面临被刑事追究风险。

2017年1月10日晚,范某某酒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摩托车与行人张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脑部和耳部受伤,经鉴定两处伤情分别构成4级和10级伤残。因犯危险驾驶罪,范某某于2018年5月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3000元,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张某各项损失229243.46元。判决生效后,范某某未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受害人张某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依法对范某某采取了纳入失信、限制消费和财产查控等措施,未能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范某某为逃避执行,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情况。

2019年12月5日,执行干警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将范某某一举抓获,随即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经执行干警调查,发现范某某手机微信财付通账户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11月期间累计收入55245元用于个人消费,而未用于履行判决义务。且范某某在拘留期间仍拒不执行。

因范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经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执行人张某的合法权益,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法院将其涉嫌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建议按照自诉程序处理后,法院依法向申请执行人张某进行了释明,张某向法院提起自诉。济源市法院经依法审查后予以立案受理并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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